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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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頁 設 計 合 約 書
立合約書人 ˍˍ委託公司ˍˍ(以下簡稱甲方)與 ˍˍ設計公司ˍˍ(以下簡稱乙方)
事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製作 ˍˍ委託公司ˍˍ 網站﹝以下稱本案),雙方議定遵循之條款如後。
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注意事項
  • ◎本案使用需要適用於 Internet Explorer 9.0Firefox 7.0 瀏覽器,或合約完成時的新版本。
  • ◎甲方需自行準備並提供相關相片檔與文字檔案,乙方得協助甲方彙整資料資料。
  • ◎甲方需先擬定網站主要經營項目,以利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供甲方參考。
  • ◎乙方網頁設計頁數以 __20__ 頁為計費單位,不含以 FLASH設計的網頁動畫,以1024*768 px每頁(PageDown)為計數單位,檔案總數為 __15MB__ 以內。
  • ◎乙方將設計完成網頁置放於 Google blogspot.com 內使用,並由乙方代甲方申請含網域名稱一年(以合約簽定日計,費用內含本案) 網域名+.com.tw ,  並申請免費 Google Apps,將網域名稱 www.網域名.com.tw 併入 Google blogspot.com使用, 以利瀏覽者瀏覽。
  • ◎如Google blogspot.com停止提供免費之blog空間或Google Apps之服務,乙方應以本案之一半價格,代為轉移網頁至甲方另行提供之網站,唯以結案後一年內為限。
  • ◎乙方應於甲方交付尾款時,交付「網站進入維護名稱密碼」,以利甲方後續維護工作。雙方得視需求另簽署網站維護合約。
  • ◎乙方於網站交付後,於30天內可免費提供二次小修改網站資料,但因乙方之問題(例打錯字等),在甲方未修改過該原始網頁下,乙方提供一年免費之修改。
第二條:網頁作業時間表
  • ◎甲方交付完整相關資料後,乙方需於 __7__  個工作天內完成首頁與內容頁圖稿並送交甲方審核,乙方於此期間內應配合甲方意見為必要之修改。
  • ◎如雙方另有議定時間表應以最後雙方議定時間表為主。
  • ◎乙方完成本案後應向甲方解說本案之操作與使用。
  • ◎甲方每次審核圖稿時間,須自收到稿件通知後起三個工作天以內確定稿件內容並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審稿修改通知後需於三個工作天內交付甲方再次審稿。
  • ◎雙方議定,乙方如未按規定完成本案,則甲方有權,以一日扣除其網站設計經費百分之一為罰金,並累計直到交出作品為止。
第三條:委製費用
  • ◎雙方議定本案設計經費總計新臺幣__n,nnn__(未稅)元整[__n,nnn__(含稅)]。
  • ◎甲方須於簽約同時支付新臺幣__n,nnn__(未稅)元整之訂金,以即期支票或現金支付。乙方完成本案後,甲方需支付新臺幣__n,nnn__(未稅)元之尾款,以現金或票期一個月內之支票支付。
  • ◎甲方若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則每延一日需加付新台幣百分之一為罰金,並累計直到付清款項為止。
  • ◎訂金將視為本案設計經費之一部,亦即本案設計經費為訂金與委款之總和。
  • ◎甲方違約時,訂金將視為違約金之一部,乙方違約時,應給付雙倍訂金於甲方。
第四條:智慧財產
  • ◎本案相關之著作為乙方所有,授權甲方於業務範圍內運用,且乙方不得將本案轉售或轉讓予第三者。
  • ◎甲方應擔保依本約所提供之相關資料均無侵犯他人之著作權或其它權益之情事。
  • ◎乙方不得再設計類似本案著作並售於第三者以保障甲方權益。
  • ◎乙方設計之著作成品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情事發生,乙方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甲方明知或可得而知或發生侵害爭議之廣告內容係依甲方之指示完成者,不在此限。
  • ◎本案非經乙方之修改衍生者,所有權屬於甲方。
第五條:如作業中有大幅修正或追加設計時,交件時間得由雙方另行議定,並另行追加設計費用。
第六條:雙方如有爭議,願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本合約書以中華民國為準據法,若因本合約書涉訟,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八條:本合約書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存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ˍˍ委託公司ˍˍ(簽章)統一編號(身份證字號):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負責人: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電話: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eMail: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地址: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乙方:ˍˍ設計公司ˍˍ(簽章)統一編號(身份證字號):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負責人: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電話: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eMail: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地址: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中華民國 __一零零年二月六日__  擬定,並於合約簽署日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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