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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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卅八類行業別,訂出最高工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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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為勞動壓力強度最高者,包括醫療保健、航空空勤、運鈔、保鑣、資訊服務業系統研發與維護工程師、央行隨扈等,四周工時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四○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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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為中度勞動強度者,如公務機關技工、工友,首長或救護車駕駛為二六○小時;工作強度較低者,如駐衛保全、抽水站人員等訂為二八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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